【推薦閱讀】一位嘻哈作家的養成
文章非常、非常長,雖然是自傳性質,但它可以說是一部近代黑人音樂媒體簡史了。作者 Michael A. Gonzales 寫作超過 30 年,為 Vibe、The Source 等知名黑人文化雜誌長期撰稿,訪問過 Barry White、Toni Braxton、Cypress Hill 等巨星。文章當中,還從台灣嘻哈樂迷應該都知道的 Nelson George 這種第一代黑人文化批評者以降,提及許多同行作家的名字,真的是難得一見的歷史紀錄啊。
台灣大概是從部落格沒落之後,音樂寫作與樂評的面貌就漸漸模糊了。我常常在看到這類過去歷史時,才會想起它以前是多麼專業且具影響力的工作。
前幾日向各位介紹了艾爾頓強的傳記電影《火箭人》,裡面提到他首次在美國登台演出,不久後報紙傳來捷報,樂評給予高度評價。樂評人的筆在當時握有藝人的生殺大權,一位來自英國的歌手在美國首演可以獲得好評,就意謂著往後在當地前景一片光明。又或像 2016 年的《走音天后》,敘述紐約郵報記者如何拒絕經紀人貝菲爾(休葛蘭飾)的賄賂,決意報導佛羅倫斯夫人(梅莉史翠普飾)荒腔走板的演唱。在這篇文章裡,你同樣可以看到,為何一位音樂作家不該與藝人發展友情、聽從唱片公司在文章方向上的誘導;你也會發現,1994 年 The Source 雜誌全數員工竟然自請離職,原因是當時老闆之一的 Dave Mays 跳過編輯部,偷偷在雜誌裡塞進自己經紀的樂團專文。
在台灣,音樂寫作早已成為服務業,聽命於業主的指示、服從於人情的壓力。它脫離了文學,脫離了資料堆積如山的考證與研究工作,脫離了文化批評,變成是一種應該沒有年輕人會嚮往的工作(除了可以與偶像近距離接觸之外──然而這點卻是在這行業工作的禁忌心態)。今日媒體環境如此,無法怪罪在其間討飯吃的人,但我仍然希望能有那麼一兩個媒體,能有辦法自給自足,讓作者發揮完全的專業能力,才能真正以文字為文化留下精彩的報導。